2008年9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无赖贪心骗马 瘦骡识途破案
法晚

  开封府南乡有一大户,家蓄上等好马一匹。一日,骑马上庄收租,到庄遣家人兴福骑转回家。兴福走到中途,下马歇息。有一汉子姓黄名洪,说自南乡来,乘着瘦骡一匹,见了兴福,亦下骡停息,二人遂草坐叙话,不觉良久。
  洪忽心生一计,说自己识马,欲借马一试。兴福不疑其歹,遂与之乘。洪须臾跨上雕鞍,出马半里,并不回缰。兴福心惊,连忙追马,却哪里追得上,愕然无奈,自悔不及,只得乘着瘦骡回庄,报主领罪。主人大怒,将兴福痛责一番,命牵骡往官府告状。
  包公问那个骗徒姓名,兴福不知。包公吩咐道:“你归家,三日后再来听计。”包公令人将骡牵入马房,三日不与草料,饿得那骡叫声嘶闹。
  过了三日,兴福来见包公。包公令牵出那骡,唤兴福出城,差人押后,吩咐依计而行,令牵从原路拐骗之处引上路头,放缰任走,但逢草地,则拦挡冲咄,那骡径奔归路,不用加鞭。
  跟至四十里路外,有地名黄浪村。只见村里一所瓦房一间茅屋,那骡遂奔其家,直入茅屋嘶叫。洪出门看见自家骡回,暗喜不胜。差人同兴福遂于近边邻人家探访,访得那黄洪将一匹上等好马放在山中看养,即带兴福去认。兴福见马即走向前,勒马牵过,洪正欲来夺,就被差人一把扭住,连人带马押了,往府中见包公。
  洪自知理亏,难以抵对。包公吩咐将洪重刑责打,号枷示众,罚其骡于官,杖七十赶出。兴福不该与之试马,亦量情责罚,当官领马回去。
  其实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,如果放在今天,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或者是较轻的刑事案件——这要看这匹马的价值了。两家往往也都能提出诸多证据,争执不下,法官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,经常要动用多种手段,甚至动用DNA检测的方法。
  有意思的是,1940年英国康沃尔郡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子。农夫塞西尔·亨利和哈罗德·戈德曼为一头母牛闹上法庭。亨利指控戈德曼从他的农场中“错误地带走了一头牛”,但戈德曼称这头名叫简妮的母牛是他自己的财产。
  无奈之下,法官让母牛简妮出庭当“证人”,自己“指认”谁是它的主人。法官要求两名农夫和他们的牧牛人分两行站在附近的院子里,然后母牛简妮从中间走过。果然,简妮认出了经常喂养它的牧牛人亨利,并高兴地将蹄子搭到了亨利的肩膀上,亨利接着用手夹住了简妮的蹄子。法官当庭宣判母牛简妮是亨利的财产。
  这位法官的做法和包公在本案中的做法一样,都是利用了动物的本性,可以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。